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为深刻吸取北京“11.18”和河西区“12.1”火灾事故教训,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力量,防范发生重大亡人火灾事故,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平稳,现对我市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做以下提示: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要求,按照自身资质类别和等级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并对服务质量负责。落实质量责任分工,技术负责人和每个服务项目的负责人,对技术服务结论进行技术把关,确保每个项目所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制定客观独立、合法公正、诚实信用的执业原则,并在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所在建筑内醒目位置公示服务信息。
二是提高服务标准,排查整改各类隐患。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对本单位所有签订服务协议的维护保养检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并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一次全面的功能性测试,发现消防设施不能保证完好有效,立即通知被服务单位,积极协助其组织整改,同时督促其履行消防主体责任,杜绝火灾隐患的存在。
三是建立服务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建立完善的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档案应包括被服务项目的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等基本情况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等动态管理情况。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要求做到准确记载,及时更新,基础数据无遗漏,服务行为全记录。
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7年12月5日